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2号)转发 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做好毕业生就业创 业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确保毕业生就业局势的总体稳 定。
一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各高校要认真学习领会 教育部文件精神,把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政 治任务,深入研判本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就业 工作方案,层层发动、齐抓共管,确保本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
二是加强指导,做好线上就业服务。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教育 部、省教育厅公布的在线开放课程平台和学校现有网络教学资源, 并积极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加强网络就业创业指导和生涯发展免 费课程的开发共享,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网 络教学。要组织好各类线上招聘活动,举全校之力为毕业生提供 就业信息和服务。要引导毕业生利用教育部与智联招聘、中华英 才网、BOSS直聘等社会机构合作推出的24365全天候网上校园 招聘服务,及时获取有关招聘信息。
三是扩宽渠道,用好用足就业政策。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实施 好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 计划等基层项目,积极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引导毕业生到基层 就业、创业。要支持毕业生以新就业形态、灵活多样方式实现多 渠道就业,鼓励和支持更多毕业生自主创业。要广泛宣传国家和 我省相关部门出台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切实保障基层就业学费 资助等各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实现高质量的就业。
四是重点帮扶,加强工作规范管理。各高校对困难群体毕业 生,尤其针对湖北籍毕业学生要加强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实施 精准对接,提供“一对一”帮扶。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 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并为落实单位 的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及时办理就业手续。各高校要认真落 实统计工作“四不准”要求,建立就业统计工作责任制,利用教 育部就业管理系统,坚持月报、周报制度,确保毕业生去向确定 一个,录入一个,保证数据真实准确。省教育厅将加大随机抽查 力度,对弄虚作假情况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